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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计量案例

一批提单净重为24355.922吨的燃料油油轮在油港卸载,卸货后岸罐计量净重仅为23920.762吨,与提单相差435.149吨,短重率达17.9‰,经某检验检疫局利用TS手提式液位计实行岸罐计量和船舱计量同时进行验证跟踪并综合比对,有效防范了一起涉嫌国外船方和客商通过不真实提单合伙欺诈事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Ø TS手提式液位计同时测量温度、液位解决燃料油基准高度受温度变化影响损耗

该局在核查船舶经验系数表时发现该船均未列明每次岸罐和船舱的计量结果,只是简单列明了船舱和提单的对比系数,且仅由大副个人签发,根本无法证明该船船舱计量表的准确误差,上述情况引起了鉴定人员的怀疑,在查明该船上2个航次所载货物为低硫蜡渣油后(Low Sulfur Waxy Residual,LSWR,其倾点通常达40-50℃,加温不及时或不够,极易发生凝结)。鉴于卸货后入罐量与船检数量差异超出正常范围,经鉴定人员利用TS手提式液位计对10个舱有5个实际基准高度的进行计量,发现均低于船舱标注的高度10厘米以上,平均大约20厘米,据此,判断上2个航次所载低蜡油卸载不完全,凝结于舱底,造成部分船舱基准高度降低,根据查表底部差异量88.05立方米。

Ø TS手提式液位计解决明水的计量和检测问题

货港提单显示该批货物检测出的明水重量为25.24吨,到检验检疫局实际测量计算明水为145.33吨,与装货港相差120.09吨。鉴定人员在核查其装货港空距报告时发现大副有2个舱少算近50吨明水,5左舱虽列明13厘米明水,大副却按0立方米计算,问其原因含糊其词,称舱容表基准高度问题而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检验检疫局在核对装货港鉴定人员使用由船上提供的具有合格鉴定证书的TS手提式液位计对该批货物进行油舱底水检测,共7个舱检出7厘米-36厘米不等的明水。根据该船船长的要求,双方采用试水膏进行再次检测,结果发现试水膏未变颜色,据此,船长又狡辩手提式液位计不准,应以试水膏检测为准,我局鉴定人员遂提出从舱底取纯底部样,取出后存在明水,当场的实践证明试水膏无效,船长最后不得不表示接受TS手提式液位计测定的结果,及时识破了大副企图通过少算明水,利用油品因油温低粘度大造成试水膏失效的欺诈伎俩。

 

结果,及时识破了大副企图通过少算明水,利用油品因油温低粘度大造成试水膏失效的欺诈伎俩。